周密部署 落实责任 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2019-08-12 10:40  

8月9日,夷陵区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夷陵区领导万犁昌、张国志、文小浩、伍万平出席会议。

会议提出,自今年9月1日零时起,凡户籍或居住在小溪塔街道(含三村一社区,柏木坪村除外)和东城试验区范围的居民(含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死亡后必须实施火葬,遗体火化后一律按属地原则,在经营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或村集中安葬点无棺集中安葬;非火葬区的对象,必须在农村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进行集中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村,可选择在村内符合规划的集中安葬点安葬;要严格墓穴建设标准,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严禁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区、乡村旅游点、水源保护区、水库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可视区域葬坟。同时,要规范治丧行为,治丧活动一律到区殡仪馆或者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城区范围内搭设灵棚治丧;严禁在城区各路段抬棺游街、抛撒纸钱和吹乐敲鼓;严禁因治丧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公共环境、阻塞公共交通、妨碍公共秩序。

会议要求,自9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建好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必须投入运营,时间紧、任务重,要按超常规的工作进行推进;要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利民”的原则,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进度,推进镇(乡)村(社区)殡葬服务站建设,确保适应9月1日全面实施火化和骨灰安葬的要求;要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加快殡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步伐,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夷陵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习雯雯 编辑卢薇 责编高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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