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急需复工复产,但资金周转困难,账户和土地也都被法院冻结了。我们申请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法院解封,让我们能够恢复生产……”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望辉接到了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求助电话。
2014年至2016年11月期间,某煤炭公司为某陶瓷科技公司提供生产所用煤炭,2016年11月结束供货后,该陶瓷科技公司仍欠原告货款303万余元。2019年6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煤炭公司将陶瓷科技公司诉至夷陵法院,要求陶瓷科技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陶瓷科技公司仍未履行到位,夷陵法院执行干警遂将该公司银行账户及土地房产查封。后受疫情影响,该案执行工作停滞。近日,疫情形势向好,被执行人在筹备复工复产时出现运转困难,急需资金支持,但公司土地和房产均被法院查封,无法抵押贷款投入生产,企业陷入困境。
针对疫情期间企业急需复工复产的特殊情况,夷陵法院执行干警转换执行思路,通过电话联系某煤炭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被执行人面临的资金和生产困境,希望能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尽快将此案执结,保障企业恢复生产。某煤炭公司负责人对此情况表示了理解,在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后,答应免去部分利息,与被执行人陶瓷科技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同日,夷陵法院赴远安将土地厂房解封,此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立足司法职能,针对服务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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