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培村医反悔出走 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20-08-04 11:42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定向委培的村医擅自出走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主持下,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违约村医张某退还原告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学费、生活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14年8月26日,被告张某与原告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签署《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对被告张某提供资助,通过委托培养形式,就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被告张某毕业后,原告为其提供乡村医生岗位,而被告张某在原告安排的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资助义务。张某毕业后于2017年12月1日与太平溪镇某村卫生室建立劳动关系,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18年10月22日,因不满乡村医生待遇及发展前景,张某不辞而别。原告多次与其联系,希望其能回到工作岗位未果。2019年2月16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被告张某之父在该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自愿与被告张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退还学费、生活费,并支付违约金。

立案后,承办法官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邮寄送达给二被告,开庭当日二被告却并未到庭。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委托夷陵区工会调解员联系上被告住所地的村干部,并通过村干部提供的联系方式,顺利与被告张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承办法官从原告对被告的资助说起,从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说起,从缺席庭审的法律后果说起,为被告释法明理,引导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最终,在工会调解员、村干部、承办法官的共同劝说下,被告张某之父到庭,在法庭主持下与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采用定向委培的形式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部分定向委培乡村医生违约出走,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法官提醒,不论签订何种定向委培协议书,都要认真考虑、权衡利弊,签订协议后当即反悔或是享受资助完成学业后违反约定,都要支付违约金。

通讯员:黄璐

责编:雷奥琳

审核:朱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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