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夷陵区税务局获悉,为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自1月21日起,湖北开始实行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夷陵区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2月21日起开始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2020年1月21日起开始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据了解,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记者:熊伟
通讯员:曹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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