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秦某将一面书写着“服务农民工 百姓贴心人”的锦旗送至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对法官秉公办案表达感激之情。
2019年11月14日,被告赵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秦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秦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秦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原告秦某被送至宜昌市夷陵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经鉴定,原告秦某为八级伤残。2020年5月6日,原告秦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赔偿损失342988.24元。
龙泉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材料,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全部赔偿款项履行到位。
此案的判决,是承办法官用心办案、真情为民的缩影,这面锦旗不仅是群众对法官的感激,更是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肯定。
通讯员:李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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